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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黑即白,非善即惡,世界僅止於此?

 

      即使在今日的臺灣,大部分的人不須煩惱日常生活,與此同時卻有人

 

必須為了三餐溫飽而必須窮盡心力,甚至必須以非法手段才能得到一般家庭一頓飯的基本開銷。

 

以法律上的觀點來說,這些人的確違反了法律上的規定,理應受到法律上的制裁。

 

有人會問,為什麼不工作,為什麼不申請社會救助或福利津貼,

 

然而,可曾想過,對我們來說理所當然的價值觀,是否也理所當然的適用在所有人身上,

 

對一個有智能障礙的14歲少年來說,肚子餓了,理所當然拿了架子上的東西來吃,

 

當然,無行為能力人可免除罪責,大一刑法老師都會教。但是

 

之後呢?

 

社會上的弱勢沒有得到幫助,重複的行為與事實仍會一再上演,這些人依然生活在社會的底層,一般人仍然會敬而遠之。

 

      然而,在同一個時間上,有人羅織著包裝美好的商業行銷,藉由各種名義吸引了想要投資牟利的人,並以此獲得了上百億的資金,

 

炫耀著與政商名流握手寒暄,出席社交場合的合照,世人以此認定,這些人,代表著成功與社會地位的崇高。

 

直到美好的糖衣被溶解,展現出來的只是赤裸裸的金錢慾望及無知。

 

      甚麼是司法正義,正義就是能支付高額委任費、鉅額裁判費、巨額和解金,這就是司法上的「正義」,

 

「勝者,就是正義!」這是尾田榮一郎所著海賊王裡的角色,唐吉軻德˙多佛朗明哥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句對白。

 

看似荒謬,卻是現實世界最好的寫照。

 

     「別太自戀,我們不是神,真相為何我們當然永遠不會知道」--出自《日劇Legal High 古美門律師》,在某個圈子中,這類用語經常被用來為自己

註解。的確,沒有人可以成為神,以某種角度而言,神也只是人造產物,為了滿足現實生活缺憾的產物。

 

      法律,人為了規範約束社會行為而創設的產物。人,既是不完美的產物,自然無法創造出完美的東西,做了不對的事,但卻因為不完全符合法律構

 

成要件而無法成罪,當然,可以說是法的不完備而有了這樣的漏洞。

 

      讀法律的人,只懂得以法律思考,有時候常被人這麼諷刺著。只要不該當構成要件,就是無罪;只要沒有債權債務之證明,就是沒有債權債務關係

 

,怎麼證明,不用去想,一切跟著法條文義走,其他面相卻常常就這麼被忽視了。「法律人」一個法律系出身的人最喜歡套用在身上的詞彙,在多數

 

好眼裡看來,這是自傲,這是榮譽,是一種象徵。

 

     我呢,這只是限制住了自己的視野與觀點,把自己定義成至高無上的「法律人」,只是讓自己被困在黑與白的永恆牢獄,而無法發現可能性罷了。

 

     「呦,你們啊,滿足了嗎,這個世界,我啊,可是很討厭啊...」未命名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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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雜種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